律师实务

刑事辩护中应掌握的若干技巧

日期:2019-10-30 17:15:21  人气:   作者:姚龙
  自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们致力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法庭上,辩护律师雄辩滔滔,依法行使辩护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帮助司法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处理案件。
辩护律师如何完成好这个首要任务,即在法庭的辩论中,如何发好言、举好证,吸引法庭全场的注意力,特别是审判法官的注意力,能让他耐心认真地听完你的辩护发言,进而采纳你的辩护意见,这非常重要,事关辩护的成败。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要讲究辩护技巧的。笔者曾担任刑事审判法官多年,现又从事刑事辩护律师工作多年,依据自己长期的工作经历谈几点刑辩技巧。
一、吃透全案事实,找准辩护关键点,切忌不着边际,泛泛空谈
我们在接受一个辩护案件后,首先要仔细阅卷,弄清全案事实,在此基础上,要多去看守所会见被告。在会见时,一定要求被告讲清犯罪事实,不能隐瞒,如有隐瞒,后果自负。不能他说什么都完全相信,要保持我们辩护律师依法办案的独立性。对被告所讲事实,在卷内反复核对,有无曾与其在办案机关交代不一致的地方,如有重大翻供且有事实或需寻找新的证人证据时,作为辩护律师一定要和办案机关沟通。告知他们发生的事实,由他们去调查落实,辩护律师不能自行去调查,否则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在吃透全案事实后,一定要找准在法庭上的辩护点,即“突破口”。这种细节是辩护成功的关键,甚至有可能影响全案定罪。如在笔者审理的一起多人强奸案中,因其中一被告精神紧张造成阳痿,在案发现场曾大声喊:“老天爷白给我这么个东西,真没用”。此话也被其他人听到,这个细节被辩护律师紧紧抓住,在法庭上以此为辩点,大讲这个事实,法庭最后将该被告判定为强奸未遂,使其得以从轻处罚。在法庭上也曾有某些律师由于不认真阅卷,对犯罪事实研究不深不透。故找不准主要辩点,抓不住要害问题,只能在法庭上漫无边际的泛泛空谈。如在某市中院审理一起黑社会大案时,一辩护人不讲案件本身事实。却大讲古今黑社会是怎样形成的,使法官觉得此人水平太差,根本就不想听他讲什么!时间稍长就不耐烦,且旁听席的听众和被告的亲属也觉得律师没起到什么作用。对该律师很是不满。
二、依据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层层深入,讲清观点,切忌引经据典,空讲法学理论
在弄清全案事实的基础上,要仔细分析研究该案存在的问题,在找准问题后即采取剥葱脱皮的方法,层层深入,讲明观点。近日,某律师在某地为一起逃税案进行辩护时就采取此方式。某公诉机关认定某县兴农公司犯逃税罪,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公诉时却缺少该地税务行政机关对其逃税数额的认定和逃税行为的行政处罚认定书。仅依据的是该地一家税务师事务所所做的鉴证报告。该律师抓住这个问题,首先讲明该鉴证报告因其税务师事务所没有鉴定人资格。故所作出的鉴证报告,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其次,根据刑法规定认定逃税罪,必须要由税务行政机关在五年内对该单位进行过两次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该被告兴农公司没有受到两次行政处罚,也没有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再次,该公司在一审期间即主动上缴了所欠税款和滞纳金,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主动上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上述三点,得出结论,被告不构成犯罪。该律师在发言时,全场鸦雀无声,旁听人员和法官都听得很专注,这就起到了辩护作用。而有的律师在辩护时,虽然也谈问题,但把主要精力放在引经据典上,大谈法学理论,旁若无人,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这是最令法官和公诉人反感的。他们觉得,这似乎是在法学课堂上听课受教育。因为反感,他们就不可能听你的辩护意见,不让你多说,甚至中断你的发言。该律师忘记了审判席上法官和公诉人大部分都是法学本科或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不需要你大讲理论,只须你把观点讲明,要害点透即可。
三、展现诚意,博得同情,求得被害人谅解,切忌推脱罪责,一味寻找客观原因
在法庭审理故意伤害案或杀人案时,受害人除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时,一般都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首先要在法庭上表现出非常同情被害人的姿态和积极赔偿的诚意,求得他们对你的好感,然后再慢慢地循循善诱,由浅入深的讲明全案的事实,尤其要大讲被告人的罪责,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切忌大讲受害人的责任,把责任推给对方;或抓住一点理,就得理不让人。甚至唆使被告人在法庭也采取百般推脱、抵赖的态度。这样做,就会激怒被害人,他们甚至会放弃赔偿,要求法庭从重量刑的。当庭的法官和公诉人也认为辩护人没有诚意,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继而影响全案的公正处理,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会极为厌恶被告人,对被告人造成不利的后果,失去你辩护的意义。被告人的亲属也会指责辩护人没有尽到责任。如在一起伤害致死人命案中,被告人的亲属态度不好,不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甚至出言不逊,当庭和对方发生争吵,最后造成被告人被重判的后果。而在一起重伤害案件中,辩护律师除了在法庭上讲明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外,在法庭民事调解中,也表现得十分诚恳,积极和受害人沟通,表示一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但也讲清被告人家中的实际困难,博得他们的同情和理解,求得他们的谅解,法官对此也会满意,会在量刑幅度内,尽可能的从轻处罚。
作为辩护律师,惟有敬业精法,熟练掌握辩护的技能技巧,才能不辱使命,真正担当起律师法所赋予的“三个维护”的重任。